新华网南宁10月10日电(记者覃星星)本月起,广西试行《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依规定,每半年要对水箱、水池等储水设施进行1次以上的清洗消毒,并经水质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确保终端水质,让市民喝上放心水。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城市建筑“越长越高”,这些高层建筑的饮用水基本上要经过“水厂——市政管网——二次供水设施——用户”几个环节。由于二次供水设施与外界接触较多,若管理不到位、密封不严、不定期清洗消毒,非常容易导致二次污染。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对水压或水量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而且二次供水泵房应按有关技术规程独立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城市二次供水工程完工后,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不可以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