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畜间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全国畜间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天津海关联合编制了《天津市畜间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畜间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全国畜间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我市畜间共患病防治工作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一是配套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强完善。修订《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出台《天津市畜牧条例》和《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天津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天津市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制度,修订完善《天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单病种专项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技术措施,确保防控工作有法可循、有章可依。二是防治机制一直在优化。压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主体三方责任,提出强化基层防疫体系要求,积极构建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报告处置、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机制;调整天津市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三是防疫技术和监测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室监测能力、科研能力和技术推广能力得到一定效果提升,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主要共患病做到应免尽免。四是疫情形势保持稳定。马鼻疽继续保持消灭标准,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连续多年未发生,共患病畜间流行率明显降低,未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共患病的宿主和传播途径的多样性,畜间共患病防治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防治工作面临巨大压力。一是畜间共患病种类多、病原变异较快,本土疫情和外疫传入风险增加,疫病防控难度不断加大。二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职能弱化,技术、人才等方面保障不足。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管工作存在短板漏洞。三是畜禽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养殖场户对畜间共患病危害认识不足,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疫病发生和传播扩散风险持续存在。
习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对畜间共患病防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共患病的传播途径。党的二十大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为兽医卫生事业全面融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推动畜间共患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国家出台《全国畜间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为我市进一步强化共患病源头防控提供了工作指引。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健全完善畜间共患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防治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1.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聚焦重点病种,织密筑牢防治畜间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从前端阻断传播路径,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京津冀联防联控和北部区分区防控,采取监督指导和激励相结合的措施,调动从业者主动防疫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生产经营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3.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实行分类指导,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采取差异化防治策略,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实施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防治措施,精准防治,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
4.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有效整合现有畜间共患病防治资源,理顺防治体制机制,明确各方事权,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确定全市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和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逐步的提升,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一定效果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等病种流行率显而易见地下降,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对重点防治病种,依照国家制定的防治技术规范、标准,根据防控需要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市统防、部门联防,分类指导、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常规防治病种,制定我市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免疫、消毒等技术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逐步的提升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共患病,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口岸和边境防控,强化联防联控。
目前,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强制免疫。坚持预防为主,全方面开展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制定并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重视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三是严格检疫监管。严格执行中心城区和区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区禁止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规定,严禁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家禽产品入市销售,严格落实跨省调运指定通道进津制度,强化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四是推进规模化禽场疫病净化。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建设,逐步的提升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目前,我市畜间布病防控形势复杂,要继续坚持免疫与净化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推进种畜和奶牛场净化。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实施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上的支持和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监测排查、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疫情处置、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宣传培训、效果评估等关键措施。二是推进区域化管理。根据布病流行现状和强制免疫计划,禁止对种畜实施布病免疫,科学划定调整免疫区和非免疫区。积极地推进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持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三是强化牛羊调运检疫监管。严格落实牛羊产地检疫和落地报告制度,做好隔离观察。全方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检疫监管,严格指定通道管理。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四是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严格执行牛羊进厂查验登记、屠宰操作规程、清洗消毒、疫病防控、检疫实施、肉品品质检验、销售和追溯、产品召回以及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管控措施。五是加强奶畜风险监测。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布病自检,探索建立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我市奶牛群体已基本达到牛结核病净化标准,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疫病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二是快速推进净化无疫工作。统筹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无疫工作,同步制定牛结核病净化无疫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牛结核病净化无疫工作。按照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的原则,支持规模奶牛场开展净化。制定市级净化场验收标准,统筹推进牛结核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评估验收工作。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等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结核病阳性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探索建立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共患病,要强化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免疫。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推进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建设,合理设置免疫点布局,规范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管理,对免疫犬只建立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明,并逐步建立免疫、检疫电子出证等相关联的信息化管理档案。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定诊出的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发生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高风险场所或区域,落实传染源调查、高风险区犬只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针对畜间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等三个环节,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逐步的提升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对炭疽,持续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做好针对性免疫。对马鼻疽,维持全市消灭状态,严格落实日常跟踪、定期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移动控制等关键措施。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的易感畜禽(马、牛、猪、羊、禽)进行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医治、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加强联防联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提高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深入推进畜间共患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责任和标准,健全疫情报告体系。完善畜间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在牛羊饲养量大的区,在严格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开展布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以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乡镇动物防疫机构为补充的畜间共患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专项监测,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常规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做到及时有效地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强化与相关行业协会和诊疗机构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宠物疫病监测预警。强化同卫生健康、海关、规划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强化畜间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探索相关激励机制,快速推进畜间共患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畜间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的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严格执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待宰采样检测和检验检疫制度,建立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全程闭环监管。牛羊定点屠宰厂屠宰牛羊,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方面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合动物疫病控制部门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畜间共患病新技术引进、集成、示范、推广,加强项目储备和科研攻关能力。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资源集成融合,构建基础性、前沿性、实用性技术探讨研究、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平台。加强联合研究、联合攻关,共同研发创新共患病检测技术、诊断手段和防控技术,成熟后联合推广应用。快速推进新型疫苗和快速诊断与鉴别诊断技术产品的引进、研发和应用。
实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全方面提升畜间共患病系统治理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提升放心猪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可追溯系统、屠宰视频监控系统等功能,实现与“牧运通”等国家平台相互连通,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督管理体系,建成覆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指定通道、无害化处理场的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开展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将信息系统配备及与政府监管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养殖场、屠宰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评估验收内容,逐步的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分类编制畜间共患病防治指南,制定畜间共患病防控培训计划,加强畜间共患病防治技术培养和训练。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完整人员防护制度,制定从业人员防护规范,采取比较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以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为重点,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共患病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畜间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小习惯,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着力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等防治服务。积极地推进将免疫接种、采样检测、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层次地融合的长效机制。
严格按照我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充实畜间共患病防控力量;加强乡镇防控力量,将动物防疫职责落实到具体机构承担,足额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畜间共患病防治工作。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推动财政加大对兽医实验室投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市农业农村委报请市人民政府成立天津市畜间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方面推进我市畜间共患病防控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技术指导组,对畜间共患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各区要健全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委要报请区人民政府成立畜间共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畜间共患病流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状况,制定并实施本区的畜间共患病防治规划落实方案。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共患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市农业农村委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项目,协调加大市财政支持力度,全方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畜间共患病防治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稳定畜间共患病防控队伍,将畜间共患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确保畜间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理顺畜间共患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各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加强协调配合,增强防治合力。完善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规划资源、海关等部门参与的畜间共患病防治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市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制定畜间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组织并且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市农业农村委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各区规划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指导,结合春防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