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处理,确保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城市供水作业与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法令》《日子饮用水卫生监督处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本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隶属设备向单位和居民的日子、出产和其他各项建造供给用水。
本方法所称自建造备供水,是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造的供水管道及其隶属设备首要向本单位的日子、出产和其他各项建造供给用水。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展开城市供水作业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方案,确保城市供水用水处理所需经费,和谐处理城市供水用水处理严峻问题,催促相关部分依法施行监督处理职责。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管任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行政处理与监督作业。各县(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依据职责分工担任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行政处理与监督作业。
展开和变革、公安、财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所和城乡建造、卫生健康、应急处理、商场监督处理等部分应当依照各自职责担任城市供水用水监督处理相关作业。
第四条城市供水用水应当遵从开发水源、安全供水、方案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确保居民日子用水,顾全大局出产及其他用水的准则。
第五条政府鼓舞和支撑供水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引入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进步供水处理的水平。
推广促进城市供水节水的方针行动,进步城市供水节水的现代化水平,鼓舞居民和单位采纳节水方法,施行方案和节约用水。
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水资源保护与节约用水的宣扬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运用规划,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城市供水、展开和变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所和城乡建造等行政主管部分,依照优先确保日子用水,顾全大局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的准则编制。
第八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展开和变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所和城乡建造、卫生健康等有关部分编制供水用水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赞同后安排施行。
供水用水专项规划首要包含城市公共供水及二次供水设备建造、处理和更新改造、水质处理、方案用水、节约用水等内容。
第九条城市供水设备建造应当依照规则处理批阅手续。建造单位在处理建造工程报建手续时,城市供水设备的规划方案应当书面寻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及供水企业的定见。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造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越国家规则的供水水压规范的,建造单位应当配套规划建造二次供水设备。
二次供水设备的规划、施工应当履行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范和规范,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竣工查验交付运用。
第十条城市供水设备应当依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规划和施工。本方法施行前没有施行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拟定方案,逐渐完结改造。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规划、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当,恪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规范,并依照规则处理相关手续。
城市供水设备运用的设备、管材和用具,应当契合国家、职业或许当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范。
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扩建供水工程竣工时,建造单位应当向住所和城乡建造行政主管部分申报查验,住所和城乡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安排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和供水企业进行查验;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和供水企业应当参加二次供水设备的规划查看、竣工查验。二次供水设备经查验合格后,供水企业予以供水;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安排水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运用。
第十三条用水单位或产权人自行出资建造或改装的供水设备,不得私行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体系衔接,因特殊状况确需衔接或许设备的,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请求,经供水企业赞同方可进行规划和施工;自建的供水设备竣工后,用水单位或产权人须将竣工资料报送供水企业,经供水企业查验合格并交由其统一处理后,方可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衔接运用。
禁止产生或许运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出产用水管网体系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体系直接衔接。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安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所和城乡建造、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分拟定二次供水设备改造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赞同赞同后,由供水企业担任详细施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管任本辖区内二次供水设备改造的和谐作业。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备在保修期内的,改造费用由建造单位担任;超越保修期的,改造费用由所属政府、供水企业、产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多渠道筹措,合理分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二次供水设备改造的资金确保,统筹运用好上级补助的资金、本级财务预算安排的资金、社会捐献的资金和其他依法筹措的资金。
二次供水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需求运用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二次供水处理单位可依法请求运用。
第十六条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备由供水企业担任处理保护,结算水表之后至用户的供水设备由用户担任处理保护。
对既有契合移送条件的二次供水设备,建造单位或许业主可以将二次供水设备运转保护处理托付给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处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备运转保护处理托付给供水企业。
第十七条担任处理保护供水设备的单位或许个人应当依照国家以及当地相关技术规范和规范,处理、保护供水设备,确保供水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二次供水处理单位应当严厉依照二次供水设备清洗保洁技术规范展开二次供水设备的设备保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作业,树立用户二次供水储水池的清洗、消毒档案,记载清洗、消毒作业人员、作业日期以及水样送检等状况。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状况应当向社会及用户公告,并定时报送地点地的县(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存档。档案保存时刻不少于三年。
凡患有或许影响饮用水卫生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作业。从事供水、管水的作业人员,应当获得体检合格证并经卫生常识训练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从业期间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看。
第十八条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隶属设备的地表和地下规则的安全保护间隔范围内,禁止建筑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料或进行其他损害供水设备的活动。触及城市供水设备的建造工程开工前,建造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状况,影响城市供水设备安全的,应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方法,由施工单位担任施行。
因工程建造确需改装、撤除或许搬迁城市公共供水设备的,建造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赞同,并采纳相应的补救方法。
第十九条二次供水设备托付供水企业担任运转保护处理的,受托付的供水企业应当与托付方签定二次供水服务合同,洽谈确认运转保护处理费。
未移送给供水企业担任运转保护处理的二次供水设备,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担任运转保护处理的,其运转保护处理费可计入物业服务本钱。
二次供水设备保护处理收费方法,由市展开和变革行政主管部分会同相关部分拟定。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与服务区域内的用户签定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演示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联合市商场监督处理行政主管部分拟定并发布。
第二十一条供水企业不得私行歇业、歇业;确需歇业、歇业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赞同,并对用户用水做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二条拟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从补偿本钱、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正担负的准则,并施行听证准则和公告准则。
第二十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施行政府定价处理。供水价格的调整与水资源费的调整施行联动机制,依照居民日子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日子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准则别离定价,由展开和变革行政主管部分依照规则权限和程序核定收费规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赞同。
第二十四条城市公共供水应当由政府主导,依法施行特许运营准则。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管任城市供水特许运营详细施行的,供水企业应当承受辖区内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的事务辅导,依照相关规则和协议施行特许运营。
第二十五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在相关信息渠道发布供水企业服务项目名称、内容以及经展开和变革行政主管部分核准的收费项目名称、规范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时抄写用户水表读数。用户发现水表反常,应当当即告诉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安排水表校验、清洗和拆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换水表。水表的校验按国家有关规范履行。
第二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检测作业,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契合国家规则规范。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树立健全处理准则,设置水质检测部分,依照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定时进行水质检测,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和卫生行政处理部分陈述检测成果,并将水质检测成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查看监督。发现城市供水水质、水压不合格或许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责令被查看单位期限改正。城市供水水质、水压查看监督状况应当向社会发布。
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备、设备产生事端的,供水企业应当在事端产生后一小时内陈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照规则对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处理单位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查看,发现水质不契合国家日子饮用水卫生规范的,应当责令被查看单位期限清洗、消毒或许暂停运用。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运用。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应当树立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投诉的二十四小时内与用户交流,七个作业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状况汇总,每季度会集抄送地点地的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分。
第三十一条因为工程施工、设备修理等原因确需暂时中止供水的,供水企业需提早二十四小时告诉用水单位、个人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因产生灾祸或许紧迫事端,不能提早告诉的,应当在抢修的一起告诉用水单位和个人,赶快康复正常供水,并陈述供水行政主管部分。
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供水设备修理等原因形成接连二十四小时以上不能供水的,应当采纳暂时供水方法,缓解用水对立。
第三十二条用户应当依照供水用水合同约好的期限交纳水费。逾期一个月不缴交者,由供水企业宣布催缴告诉书,催缴告诉书送达届满三十天仍不缴交者,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赞同后中止供水。
(四)采纳改装、替换、绕过、搅扰、损坏水表,拆开水表表封、表锁、对磁卡水表不合法充值等方法违法取水;
第三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立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分管任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督处理,应当树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监测预警机制,完成水质动态监控,并将水质监测数据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同享。
第三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加强日子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作业,定时对出厂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等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并将监测成果反常状况通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并定时向社会发布水质监测成果。
第三十六条城市供水的储水设备应当独立设置,不同性质的用水管道安置应当合理,日子饮用水、工业用水、消防用水不得合用储水设备或共用供水管道。消防用水不得用于非消防用处。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安全事端或许安全隐患时,应当当即向二次供水处理单位反映。二次供水处理单位应当当即处理,一起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和供水企业陈述;当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还应当一起陈述当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接到陈述后,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住所和城乡建造、卫生健康等部分以及供水企业发动应急预案,当即展开查询和相应处置作业。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接到陈述后,应当责令二次供水处理单位当即中止供水,及时展开污染事端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查询,并采纳医疗卫生方法。
产生水质污染事端的二次供水设备整改后,须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分对其水质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持续运用。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树立城市供水应急处理准则,针对产生自然灾祸、感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备遭受严峻损坏、战役或等严峻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端编制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并当令修订,报同级人民政府赞同后安排施行。
供水企业应当依据人民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拟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树立应急救援安排,装备救援器件设备,报地点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分存案,并定时安排演练。
第三十九条因产生自然灾祸、感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备遭受严峻损坏、战役或等严峻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端,形成无法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处理、城市处理等行政主管部分以及供水企业当即发动应急预案。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赞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可采纳供水控制方法,供水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合作,优先确保居民日子根本用水。
第四十条城市供水应当合理规划、统筹建造应急备用水源。城市规划区域内原有的地下水井或许其他自建水源,契合条件的,应当当令改形成为应急备用水源,并与现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衔接。应急备用水源由供水企业担任改造、运转和保护,费用计入运营本钱。没有应急备用水源的区域,应当采纳建造地下水井或许与相邻区域联网等应急供水方法。
第四十一条单位违背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则的,由住所和城乡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建造单位违背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则,由住所和城乡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责令补办查验手续;经查验不合格的,责令期限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和城乡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按下列规则给予处置:
(一)未如期查看、修理和更新改造其处理保护的供水设备,形成供水设备不能安全运转的,或许产生供水事端的,处三千元罚款,并追查直接职责人和企业领导人的行政职责;
(二)在供水设备产生毛病后未及时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处五千元罚款,并追查企业领导人的行政职责;
(三)未做好水压监测,供水管网压力不契合规范的,处二千元罚款,并追查企业领导人的行政职责;
(四)暂停供水或许下降水压,未采纳暂时供水方法,未告诉受影响用户的,处二千元罚款,并追查企业领导人的行政职责;
(五)未对设备的结算水表进行处理保护、查看和替换的,处三千元罚款,并追查直接职责人和企业领导人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供水企业未按规则做好供水水质检测或许托付检测,供水水质不契合规范或许存在安全隐患,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给予正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供水企业未拟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应急确保方法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给予正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二次供水处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给予正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二)运用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净水剂及有关制水资料的;
第四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康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方法,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逾期未康复原状或许未采纳其他补救方法的,供水企业代为康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方法,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当:
(二)私行将自建供水管网体系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体系衔接,或许私行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设备加压设备加压抽水的。
第四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背本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且可核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越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核算的,按补交水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越三万元。
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主管部分作业人员在城市供水行政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地点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分给予政务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城市供水设备,是指用于出产、运送、供给、计量城市供水和确保城市供水正常运转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备。
本方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运用贮存、加压等设备,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贮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方式。
二次供水设备,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电控设备及建(构)筑物等设备。包含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内部分表前的一切管道及隶属设备。
二次供水处理单位,是指建造单位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企业等可以从事二次供水设备日常处理保护及二次供水水池清洗消毒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