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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企业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时间:2024-02-21 17:02:27 作者:服务项目 点击:

产品详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公布了多家企业飞行检查的情况。

  近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河池市宜州区蓝祥寿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630,生产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林场龙桥分场林区)2019年10月4日生产的“蓝祥寿源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7.5L/桶)”抽检出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做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现场检测成品水的臭氧浓度为0.05mg/L,未达到企业《质量安全作业指导书》规定的0.3~0.5mg/L浓度的要求。《设备清洗消毒记录表》记录周转桶的消毒使用碱水,实际未使用。未能提供工艺流程微生物监控的相关记录。

  未能提供洗涤剂的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四个成品水箱间的连接管道、成品水箱与灌装机的连接管道均为黑色聚乙烯PE材质管道,未能提供该管道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有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但化验室条件未达到检测铜绿假单胞菌要求在100级洁净工作台进行过滤的要求。大肠菌群仅检测2个原液样品,但《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中记录大肠菌群三个稀释度“100、10-1、10-2”的检测结果。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河池市宜州区蓝祥寿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和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通告指出,河池市宜州区蓝祥寿源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努力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公布对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4月29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047,生产地址: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月园1-6#楼标准厂房第一层)2019年8月15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18.6L/桶)”抽检出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做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生产车间入口更衣室、清洁作业区入口更衣室员工工作服和个人服装混放。生产车间入口洗手设施未能正常使用,清洁作业区入口更衣室未配置洗手、消毒设施。反渗透净水设备有渗漏现象,已长青苔,未能立即处理。清洁作业区内洗消毒间顶部与管道交界处未密封。

  生产过程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剂对桶内清洗消毒,消毒液浓度作为关键控制点,但企业未对其进行仔细的检测记录。未对灌装防护区、清洗消毒后的包装容器等关键环节进行微生物监控。公司可以提供的灌装间空气洁净度报告表明,灌装间的空气洁净度只达到10000级的要求,不符合有关要求。企业工艺文件及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参数与实际生产时不一致。

  部分出厂检验报告记录不全,部分出厂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不一致。微生物无菌室无100级超净工作台,也未能提供无菌室的空气洁净度报告。

  现场查看部分产品生产规格为18.6L,与企业申请的产品规格18.9L不一致。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通告指出,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努力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近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南宁市康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55,生产地址:南宁市宾阳县邹圩镇邹圩养护管理站)2019年6月12日生产的“将軍山泉包装饮用水(规格:380ml/瓶)”抽检出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做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上瓶间与瓶装灌装间有孔洞直接相通,未有效分隔。进入瓶装灌装间的风淋室异常使用;进入桶装灌装间的更衣室内洗手、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瓶装灌装机上有虫害痕迹。瓶盖存放桶未保持清洁,桶盖发霉。桶装灌装间墙壁(彩钢板材质)破损生锈,未及时修补。

  生产结束后未及时清洗整理生产线上剩余的已消毒的瓶盖。未严控饮用纯净水的净化程度,现场检测2020年4月28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为18.27μS/cm。以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水处理系统用水泵直接与公共供水系统管网相连接。2019年6月12日生产瓶装水,未能提供臭氧浓度的监测记录和瓶盖清洗消毒记录。瓶盖清洗消毒设在外包装间,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材料仓库存放有61袋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瓶盖。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2日的PET瓶胚供货者的许可证。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18日珠研双剑消毒剂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验室的洁净工作台已损坏,异常使用。铜绿假单胞菌的水样过滤未在100级的洁净工作台进行过滤操作。未能提供2020年4月21日、23日、24日、25日、26日生产桶装水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2020年4月15日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依据均为已废止的检验标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南宁市康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通告指出,南宁市康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努力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近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419,生产地址:广西桂林荔浦荔城镇黄寨工业开发区)2019年6月21日生产的“凯欣莲米薏仁黑芝麻糊〔规格:520克(13小袋)/袋〕”、“凯欣黑豆核桃黑芝麻糊〔规格:520克(13小袋)/袋〕”抽检出现霉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做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成品存放区墙面和天花板有霉斑,2桶未使用完的地坪漆紧挨成品存放,未分区隔离存放。熟制间使用的过滤网勺已破损,存在异物混入产品风险;芝麻清洗池排水口无防鼠设施,窗台和清洗池发现虫鼠害痕迹。内膜存放间内发现虫害痕迹。更衣室内洗手液已过期。

  内包装间包装机上用于软连接的无纺布破损且有霉斑。“干燥杀菌”作为关键质量控制点,但未能提供相关的监控记录。

  未能提供2020年采购的大米的检验合格证明。未能提供2019年采购的黑豆、薏仁、乙基麦芽酚、羧甲基纤维素钠、焦糖色的进货查验记录。

  霉菌培养箱显示培养温度为24.4℃,与GB 4789.15—2016规定的培养温度28±1℃不符。“莲米薏仁黑芝麻糊”和“黑豆核桃黑芝麻糊”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23781,产品出厂检验缺少酸价、过氧化值的检验项目。《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检验结果报告均有5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实际只进行2个样品的检测。

  “凯欣核桃黑芝麻糊”生产中添加有乙基麦芽酚、芝麻香精、羧甲基纤维素钠未在标签配料表标明,该标签配料表显示添加有黑米,实际未添加。“凯欣莲米薏仁黑芝麻糊”生产中添加有乙基麦芽酚、芝麻香精未在标签配料表标明。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通告指出,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努力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20年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公布对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4月15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48,生产地址:荔浦市荔城镇黄寨板栗山工业区)2019年1月14日生产的“洋槐蜂蜜(规格:500克/瓶)”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2019年3月22日生产的“野桂花蜂蜜(规格:500克/瓶)”抽检出现嗜渗酵母计数不合格,2019年5月18日生产的“枣花蜂蜜(规格:900克/瓶)”抽检出现诺氟沙星不合格,2019年9月10日生产的“纯藕粉(规格:600克/袋)”抽检出现霉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做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原料仓库窗户无窗帘等遮光措施,原料受阳光直射,不符合原料储存的要求。“净化原料仓”中一袋植脂末已破包,未及时清洗整理。速食配料间内的配料机、输送机、混合机内有残渣未及时清洗整理。速食配料间的排水口有积水和积垢未及时清洗整理。蜂蜜投料间无挡鼠板。

  未能提供2019年1月14日生产的洋槐蜂蜜的灭菌工序记录,未能提供2019年3月22日生产的野桂花蜂蜜的浓缩工序记录,未能提供2019年5月18日生产的枣花蜂蜜的过滤工序记录。查看《产品发货防护(销售)台帐》,发现2019年1月14日和18日销售200件野桂花蜂蜜(生产日期:2019年1月11日,规格:20×500g),企业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投料记录,没有办法进行有效追溯。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通告指出,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近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柳州市雅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611,生产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村大乐屯71号)2019年6月29日生产的“开心吧(奶酪酱面包)(规格:85克/袋)”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原料库门上的换气窗纱网孔径过大,且无其他防虫害设施,无法有效防止虫害入侵。企业使用鸡蛋作为原料,未设置洗蛋间,使用前未进行消毒。成型间前更衣室未设置手部消毒设施,包装间入口手部消毒设施缺少消毒液。通过成品库的排污管有渗漏现象,存在污染风险。

  车间内未用完的剩余原辅料敞口未密封,未标注原辅料名称、原始包装开封时间等信息。《原料投放记录》《添加剂使用台账》未记录生产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或批号。盛装酥油使用的托盘为塑料制品,未能提供其材质无毒无害的合格证明文件。

  《入库记录,原辅料、包材验货情况记录》未记录进购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未记录进购的包装材料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规格等相关信息。未索取进购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煌绿乳糖胆盐肉汤、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肉汤已过有效期。部分产品的留样数量不足。部分产品未每两周检验一次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柳州市雅康食品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通告指出,柳州市雅康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近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广西鲜恬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864,生产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建业路66号)2019年10月25日生产的“香满楼面包(规格:50克)”、“布朗尼(规格:50克)”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楼内包材间、二楼打蛋间发现虫害痕迹。打蛋糕间排水系统入口未安装带水封的地漏。洗蛋间无消毒设施。连接冷却间的升降梯的顶部及底部有杂物,未保持清洁。内包装间包装机传送带与设备的缝隙内残留有大量糕点碎屑,未保持清洁。

  配料间内未使用完的“面包用小麦粉”未标注原辅料名称、原始包装开封时间等信息。冷冻间内存放有大量用于食品生产的冰块,未对冰块的微生物状况进行定期检测。未能提供冷却间内用于产品冷却的“蒸发式冷风机”的清洗维护记录。

  《原料进货验证记录》和《销售单》未记录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无法进行相对有效追溯。冷藏库内存放的“冬瓜糖”(生产日期2019年8月16日,保质期3个月)已超过保质期;一楼裱花间冰柜内存放的“乳酸菌酸奶味(糕点用馅料)”(生产日期2019年7月24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冷藏库温度为-2.5℃,不满足冷藏库内存放的“友味雪花原味(糕点用馅料)”标签标示的-18℃以下贮存的要求。配料间内常温存放有拆开内包的“专用油脂(烤焙人造奶油)”,不满足“专用油脂(烤焙人造奶油)”标签标示的0~10℃冷藏储存的要求。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鲜恬食品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通告指出,广西鲜恬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努力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对广西鲜恬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SC864,生产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建业路66号)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14项。广西鲜恬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期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8日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企业已整改完毕,结果符合要求。

  2. 配料间内未使用完的“面包用小麦粉”未标注原辅料名称、原始包装开封时间等信息。

  4. 内包装间包装机传送带与设备的缝隙内残留有大量糕点碎屑,未保持清洁。

  5. 冷冻间内存放有大量用于食品生产的冰块,未对冰的微生物状况做定期检测。

  6. 未能提供冷却间内用于产品冷却的“蒸发式冷风机”的清洗维护记录。

  9. 冷藏库内存放的“冬瓜糖”已超过保质期;一楼裱花间冰柜内存放的“乳酸菌酸奶味” 已超过保质期。

  10. 冷藏库温度为-2.5℃,不满足冷藏库内存放的“友味雪花原味”标签标示的-18℃以下贮存的要求。

  11. 配料间内常温存放有拆开内包的“专用油脂(烤焙人造奶油)”,不满足“专用油脂(烤焙人造奶油)”标签标示的0-10℃冷藏储存的要求。

  12. 《原料进货验证记录》和《销售单》未记录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没有办法进行有效追溯。

  13. 未能提供2020年3月份生产的蛋黄酥的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14. “微丽优®蛋黄酥”产品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能量”项目的营养参考值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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