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办理,保证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依据《城市供水法令》《城市供水水质办理规则》的相关联的内容,11月10日,市城市办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二次供水水质办理的告诉。
依据告诉要求,城市供水设备掩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办理单位应树立水质办理制度,装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办理,守时进行惯例查验测验,并对各类储水设备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可以少于一次)。各二次供水办理单位必须于12月31日前,向市城市办理局报送2023年度下半年水质检测陈述、各类储水设备清洗消毒记载及专(兼)职水质办理人员名单。
关于逾期未报送的,该局将对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背《城市供水水质办理规则》的行为,依法给予正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联系人:卜志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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