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是保障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安全的重要一环。4月30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成本,并要求新建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规定》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业主依法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南宁市已有209个新建住宅小区委托供水企业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其中69个已建成交由供水企业管理,其余140个正在建设或正在对接委托管理事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供水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业主或者其委托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理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安排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开展日常检查、维修维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还应当经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用户用水情况进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并向用户提供查询服务;维修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档案,如实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故障处理、维修维护、清洗消毒以及水质检测等情况。
同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理应当加强二次供水的水质管理,按照规定对水质开展常规检测,至少每6个月对贮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经有相关资质的水质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合格。清洗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向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