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有12家包装饮用水企业16批次产品抽验不合格,其中15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1批次大肠菌群超标、1批次耗氧量超标。充分反映我市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问题依然严重。2018年春节将至,为逐步加强包装饮用水安全监管,根据省局《关于逐步加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晋食药监办食生〔2017〕286号),市局决定,在去年开展包装饮用水明显问题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并且开展为期3个月的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问题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取严厉打击与规范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组织集中整治,全面摸清包装饮用水生产状况,着力解决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不严、储水设备、输送管道、生产设备、包装材料不定期清洗消毒、产品不出厂检验或不检测铜绿假单胞菌、微生物检验设备及试剂短缺、无证生产等明显问题,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创造安全、规范、有序的包装饮用水生产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包装饮用水饮用安全。
1、水源(取水点)卫生环境;2、储水容器、管道、灌装机、瓶(桶)及盖等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过滤、灭菌、灌装车间生产环境和空气洁净度;3、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把关;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清洁卫生管理;5、全程追溯、不合格品召回等销售管理;6、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7、食品添加剂使用等。
1、源水卫生环境差,水质未进行检测验证;2、生产车间卫生环境差,灌装间洁净度不符合标准要求;3、在非密闭环境下灌装;4、储水容器、灌装机、瓶(桶)及盖、管道粗滤、精滤、反渗透、灭菌等设施设备不定期维护清洗消毒;5、检验人员能力不够,出具虚假出厂检验报告,不实行批批出厂检验或出厂检验项目不全(如:不做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微生物检测);6、出厂检验设备、仪器、试剂短缺;7、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从业要求;8、从业人员不洗手消毒;9、生产的全部过程存在交叉污染;10、未建立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控制、出厂销售等生产追溯记录和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11、包装材料不符合食用级别要求;12、成品水、包装材料储存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等;13、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消毒剂等;14、超许可范围生产;15、无证生产或者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自查制度,针对生产环节全过程开展铜绿假单胞菌自查,特别是抽检不合格企业,要从水源、管道及设备清洗消毒、储水容器、杀菌过程、瓶(桶)及盖的清洗消毒、灌装车间环境等环节开展铜绿假单胞菌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缘由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并填写《企业自查整改报表》。整改结束后,抽检不合格企业要及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委托检验,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做验证。于1月20日前将报《企业自查整改报表》和委托检验报告报所在地县(市、区)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月20日-3月15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针对重点问题、主要环节全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卫生环境差、不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不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月清洗消毒、出厂检验、关键环节控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非法添加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列出问题清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要确保全面排除风险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3月15日-3月25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对责令整改或依法查处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跟踪复查,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成果。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列入“黑名单”,依法吊销许可证。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梳理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形成工作总结。
包装饮用水具有直饮冷饮、使用人群广、季节性强的特点,很容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典型的高风险食品。要切实提高对包装饮用水开展集中整治的紧迫性、必要性和特殊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包装饮用水集中整治,切实排查风险隐患,确保春节期间包装饮用水安全。市局将适时赴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八化监管”要求,下大力气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规范生产、不控制关键环节、不出厂检验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出现两次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尤其是经2016年集中整治后,又出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最严厉处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书。要统筹协调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企业核查处置和日常监管,加强衔接配合,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也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协作,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确保整治实效。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包装饮用水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整治成效,向社会公开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信息和生产经营者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包装饮用水集中整治,积极投诉举报非法添加、无证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人人关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一是提高风险等级。将抽检不合格企业在原有风险等级管理基础上再提高一个风险等级,列为高风险品种,加大检查频次,实施最严格监管;二是实行生产用设施设备月清洗消毒制。要求所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每月对管道、储水容器等设施设备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记录表》;三是实行铜绿假单胞菌出厂检验能力验证和自查整改季报制。督促所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组织铜绿假单胞菌比对检验,对铜绿假单胞菌委托检验每季度至少一次。于每季度25号前将自查整改报表和铜绿假单胞菌委托检验报告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局,归入监管档案。
请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经2016年集中整治后,又出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整改等情况、《不合格企业行政处罚和监督整改情况统计表》和2017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问题项目委托检验验证报告原件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包装饮用水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