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一年清洗、消毒两次,并同意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平安卫生。
六、踊跃、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增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治理,并同意监督检查。
四、水池(箱)每一年至少由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市水质检验测试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多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按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五、水池(箱)管道、阀门按期保护,发觉跑、冒、滴、漏现象,应当即组织维修、改换,非治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六、水池(箱)周围应维持清洁,按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
无力进行清理洗涤、消毒、涂衬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情形下,必需委托经二次供水设施治理部门认定的专业队伍进行清理洗涤、消毒、涂衬。
六、二次供水治理人员必需经二次供水设施治理部门专业培训和卫生行政治理部门的健康检查,持有《二次供水设施治理人员上岗证》和《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治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开场合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需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利用。
五、踊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操纵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操纵事故蔓延。
六、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终止后,及时撰写本单位总结报告,并上报相关的单位和存档备案。
为及时调查、处置本单位供水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清事件缘故,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方案。
一、为避免危害健康的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成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供水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踊跃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踊跃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排除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和其它有碍供水场所对人体的危害的各类因素。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维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入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器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它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施、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不相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类开关、按钮。
三、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操纵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四、水泵、仪表、阀门操纵开关应按期检查,发觉问题及时通知工程部机电维修组做维修、改换,确保操纵性能良好。
八、水池至少每一年清洗消毒两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需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需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开场合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当即采取方法,并及时向本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五、水池、水箱一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专职机构出具的水质查验报告单。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的人员必需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治理方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标准》等法律和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一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当供水场所发生生活饮用水蒙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至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即启动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爱惜好事故现场。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爱惜客人及员工的身份健康,依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酒店实际实际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治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无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治理,天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平安,如发觉问题要及时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一年进行清理洗涤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用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七、供水设施周围环境维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各杂草丛生,排水必需通畅。
八、如显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需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不得造成污染所致使的疾病发生。
九、消毒设施完善,按期对池水做消毒,避免二次污染,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十、增强涉水产品的治理,严格涉水产品索证制度,严禁采购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
档案内容:经营单位二次供水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类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水质消毒自检记录、水质查验报告、奖惩记录、清池记录等相关情形。
四、依照水箱(池)清洗记录档案,及时通知水处置公司做水池(箱)清洗消毒,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污染多发期,依照需要,增加水池(箱)清洗次数,并按期投加消毒剂。
五、治理处给排水治理员监督、配合清洗消毒进程,监督水质取样人员现场采取进、出水样。
六、检查供水水场所各类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作和利用。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二、水池(箱)容积管道口径应知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三、水池(箱)结构牢固、牢固、光洁、不渗漏,耐侵蚀;水池(箱)入孔必需加盖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一、贮水箱(池)溢流管不得直接与城市排水设施相连接,不得与锅炉的膨胀水箱相连接,排污管不得与其他排污设施相连接。
三、贮水箱(池)的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必需配有防护装置。进水孔、溢流孔必需安装计量器具。
一、公开场合二次供水设施及供给的饮用水必需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标准》(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2001)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开场合必需成立用水卫生治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治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治理和清洁修东西的人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长每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治理和清洁修东西的人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五、二次供水设施治理人员必需在卫生防疫部门成立健康档案,每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发觉有传染病或有健康带菌者应当即调离工作职位。
六、发觉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跑、冒、漏水,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政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治理部门和卫生行政治理部门报告并当即采取方法妥帖处置。
二、治理人员应按期保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把握及查询给水装置、仪表运行情形,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形,发觉问题及时向治理处汇报,并协助修东西的人维修。
三、治理人员负责供水设施房间的治理,维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障正常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