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中小学食堂建设和设备配置规范》和《青岛市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标准》;学校配餐应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食堂管理和服务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标准》等国家、省、市文件要求,针对我市不同年龄段的中小学校学生生长发育特点,均衡、营养供餐。
学校应向学生提供自烧开水或桶装水。使用二次供水和直饮水设备的学校,应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学校应定期清洁消毒和更换滤芯等,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学生午餐价格标准需根据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定、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经学校膳食委员会研究确定。学生餐食谱的制定应遵循营养平衡、饭菜适口、食物多样、定量适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科学制定,并提前一周公示带量食谱。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中小学校服价格由进行校服采购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指导区间,通过公开对外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生自愿购买校服。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校服费属于代收费,由学校为方便学生按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在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后,为提供校服服务的企业代收代付。因此,学生校服收费属于符合政策的收费项目。
学校在实施维修改造过程中,主要从预防、严控、检测三个环节入手避免维修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一是严控建筑装饰材料的品质。在招标过程中便明确工程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企业在投标时要填报品牌、产地、价格等,不按要求填报的投标企业标书按废标处理。二是严控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管理。凡涉及环保安全的材料须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材料检验测试,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能使用,主要材料严格执行投标时填报的品牌。三是严控施工项目竣工后的检测工作。按照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对精装修项目,实施环保检测。依照国家有关空气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空气质量检验,严把工程环保质量关,不合格的坚决不入住、不使用。
《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20〕2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发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依托当地公交系统,延伸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够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201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青岛市专用校车运行资金补贴的通知》(青财教〔2012〕25号),目前对全市统一配置的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专用校车,学生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其他所需资金由政府补贴。
根据《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能够给大家提供校车服务:(1)城市公共交通企业。(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3)青岛市及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