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经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下面是X为你整理的二次供水管理要求,期望对你有用!
第一条为加强三台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预防饮用水污染,确保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经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
本要求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未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处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含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
第四条三台县城镇计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我县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做监督、管理。三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督和监测。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企业依据市政管网部署情况做水力计算为依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出市政供水能力的,建筑设计企业应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生活、消防应分别设置。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并经城镇计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局、企业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需取得卫生行政主任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确保无毒、无害;
(三)水池壁坚实坚固、光滑、不渗漏,水池加盖加锁,池盖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预防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机泵室和储水池必需分建,储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和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必需经企业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企业才对其安装结算水表,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直接向最终用水户收取水费。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负责;其他由产权单位、小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如需移交企业管理其标准另行制订。
第八条还未移交给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其他由产权单位、小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并要指定专员管理。移交后的,应该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规范负责维护管理。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保修期限内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尽可能提供方便。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应最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进行清理洗涤后的水质检测。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并应作好下列工作:
(二)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产品,必需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涉水产品必需取得卫生行政主任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以预防饮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后须立即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由其派员检验。清洗、消毒人员要经过健康体检、专业相关知识培训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制订。水质检验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实施。设施已移交给企业的,由企业支付费用;还未移交的,由产权单位、物业企业或住户支付。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不合格的,由企业责令重洗;水质检验未现场提取水样的,其检验无效,应重新检验并不得再行收取检验费用。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违反本要求不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理洗涤消毒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更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企业组织清洗消毒,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负担,并报行政主任部门按相关法律要求给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要求未经验收合格私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二次供水设施的,不得安装结算水表并报行政主任部门按有关要求给处罚;破坏二次供水设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质不及格或水质污染的,按法律和法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饮用水水质安全,维护供、用水双方的正当权益,依据相关法规及要求,结合本省真实的情况,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合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和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