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公共洗手设施常态化维护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群众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近日,我州制定下发了《文山州公共洗手设施长效管理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公共洗手设施按照“谁负责、谁建设、谁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纳入环卫长效保洁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公共洗手设施规划用地或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损毁公共洗手设施及附属设施。公共洗手设施管理责任单位按照“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的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及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洗手设施保持正常状态。公共洗手设施应规范设置全省统一引导标识标牌,以及信息公示牌,并在适当位置张贴爱国卫生运动、科学洗手、节约用水、节约用纸等宣传画。在设备设施管理方面,要定时巡检、维护,确保水龙头出水正常,下水管和排水排污管道畅通;各种服务设施、标志标牌完好;无障碍设施及其他功能性设施安全、完好;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理。公共洗手设施旁边的环境整洁,周围无垃圾、污水等污物,设施表面整洁干净并定期消毒。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巡查,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具体负责人应定时进行检查,每周应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意见》提出,各县(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的发挥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组织作用,划区域、分网格确定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网格管理员,确保已建成的洗手设施出现问题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逐步的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围绕专项行动建设、运行、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察觉缺陷要实行清单管理、限时整改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及时有效地发现、有效整改。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到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公共洗手设施的全过程。(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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