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委、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持续用力,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的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做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部分领导干部将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归咎于客观坏因影响,存在主观努力不够、自身工作不足现象;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内在统一关系把握不到位,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存在消极抵触、被动应付情绪。近年来,市政府定期召开大气污染治理调度会,通报明显问题,但个别参会部门一听了之,会后未及时研究部署,导致扬尘污染严重、道路清扫不力、生物质禁烧不到位等明显问题长期未得到一定效果解决。
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习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慢慢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1.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深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和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的重要任务,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培训,逐步的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政策理论水平,努力解决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深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方面的偏差,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
3.切实发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及办公室作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坚持每日会商研判,实时调度指挥,及时处理问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4.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和督查问效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治责任。
1.市委、市政府把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分别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8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2.将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和法规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学习内容,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内容。
3.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组建5组4专班,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体运行。推行“市委书记围绕重点工作每月分析研判、市长围绕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双周调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围绕推动具体措施落实每周调度”的工作机制。
4.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修订印发了《咸阳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市区主要考核内容。
2018年市城管执法局对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检查程序、方法、内容均作出明确规定,但部分工作人员至今不清楚、不会查。督察抽查的17家餐饮单位存在油烟进化设施清理不及时、安装运维不规范、油烟处置效果差等问题。
不断提升餐饮油烟治理执法监管能力,加强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监管,确保餐饮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各县市区对督察组抽查指出的17家餐饮单位油烟治理问题立行立改,确保设施规范运维、正常使用。
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全系统餐饮油烟治理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掌握餐饮油烟治理规定要求,每年组织并且开展一次餐饮油烟治理一线工作人员现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
3.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对全市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情况做全面排查整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问题。
1.督察组抽查指出的17家餐饮单位油烟治理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2.市城管执法局针对一线检查人员对餐饮油烟治理法规制度、检查流程、检查项目、标准要求等不清楚不熟悉实际,组织开展2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3.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区(管委会)对辖区餐饮单位全面摸底排查,全市餐饮单位13108家,发现交办19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主城区餐饮单位6346家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加强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部分县区交通局对汽修企业重污染天应急响应管理不到位,仅转发应急响应公告,既未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也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抽查的39家汽修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及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规喷涂、喷漆废气直排和漏排等问题。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负责建立汽修企业清单,督促汽修企业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建立汽修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机制,明确具体要求,加大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检查核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汽修企业,严肃查处。
3.各县市区对督察组抽查指出的39家汽修企业问题,逐一核查,立行立改。适时开展全市汽修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及达标排放情况专项检查。
1.建立了汽修企业清单,全市设置喷漆房的430户汽修企业全部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公示牌和应急减排清单。
2.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完善了《咸阳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相关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参照制定汽修企业应急响应具体要求。同时,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2023-2024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汽修企业进行不间断检查。
3.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督察组反馈汽修企业存在问题进行验收,已全部完成整改。
咸阳市砖瓦行业关停提升整治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全市76家砖瓦企业2023年12月底前通过关停、技改、转型转产等方式完成整改,技改升级保留的21家,截至5月仅有3家符合验收条件,年底完成整改任务艰巨。
全面完成76家砖瓦窑企业分类处置,完成技改保留的21家、转型转产的49家、关闭退出的6家砖瓦企业验收。
1.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乾县、永寿县政府负责,加快技改保留砖瓦用粘土矿山部分矿区范围与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重叠问题整改。11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进行复验,并出具复验意见。
2.武功县、礼泉县、乾县、永寿县、彬州市、淳化县政府负责,督促技改保留砖瓦企业加快生态环保方面问题整改。11月2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进行复验,并出具复验意见。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11月底前对永寿县双扶建材安全生产方面问题整改进行复验,并出具复验意见。
4.市住建局按照《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协助已提交申请砖瓦企业完成新型墙材认定初审,并于11月底前报市砖瓦整改专班。
5.对因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采矿范围扣减后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无力完成环保设施升级及安全措施升级等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砖瓦企业,辖区县市政府应于11月底前,协商相关企业,提出处置意见。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剩余4家转型转产砖瓦企业市级复验。3家涉诉砖瓦企业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完成整改。
全面完成76家砖瓦企业分类处置,其中,完成技改保留21家、转型转产49家、关闭退出6家。除2家涉诉企业外,其余74家全部通过市县验收。
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各县(市、区)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渣土消纳场排查整治,并由市局验收。但督察发现,全市仅有兴平6家渣土消纳场纳入整治范围,且在未完成整治情况下上报完成,市局也未开展现场验收,工作流于形式。现场抽查的忠辉农业科技、秦汉品尚生态农业等三家渣土消纳场均未完成整治,且审批手续不全,渣土车途经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
按照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要求进行整治,确保设置符合要求,管理运营规范。
1.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要求,对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治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运营。
2.各县市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做全面排查,建立监管清单。对标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要求,督促全面整治,达到规范要求。
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导忠辉农业科技、秦汉品尚生态农业等三家渣土消纳场全面完成整改。对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规范运行。
1.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印发了《建筑垃圾消纳场整治验收实施方案》,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对10个县市区共20处消纳场进行了实地验收。
2.各县市区、管委会对标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要求,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排查,建立监管清单,全面实施整改,达到规范要求。
3.督察组指出的忠辉农业科技、秦汉品尚生态农业等3家渣土消纳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日常监管,开展消纳场整治情况“回头看”现场检查,确保规范运行。
咸阳市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对扬尘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管理机制不顺,监管不严不实。
1.建立健全主城区扬尘污染治理“1+4”工作机制,主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调度和监督指导,分设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主城区城市道路及拆迁扬尘治理、国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和企业扬尘治理等4个专项办公室,由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分别牵头负责,严格履行扬尘治理的行业监管责任。
2.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分别成立专项办公室,出台各自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细则,细化明确所属行业扬尘污染治理规范与标准,健全与主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的对接协调机制。
3.各县市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各自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应建立“1+4”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分级管控、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1.建立了主城区扬尘污染治理“1+4”工作机制,4个专项办公室均已制定各自领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管理细则,细化明确了所属行业扬尘污染治理的规范和标准。
2.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常态化督查督办,坚持周排名通报,严格落实“红黄绿”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标准,加大扬尘污染案件惩处力度;主城区城市道路及拆迁扬尘治理方面,提升清扫保洁能力,严格道路积尘负荷监测,强化督导检查,地块整治,严格拆迁工地扬尘监管;国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方面,强化管理,提升清扫保洁能力,大力整治“车辆带泥上路”问题;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方面,深入排查摸底,全面彻底整改,严格督查检查。
3.各县市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1+N”工作机制,明确县级部门各自任务,压实属地各街镇责任。截至目前,扬尘治理工作已取得预期成效。
2020至2022年城区施工工地260个,发现问题占比一直在50%以上。督察抽查的地铁一号线三期、天地源和樾溪谷项目等58家建筑工地均存在“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问题。部分建筑工地车辆冲洗台建设管理不规范,有的设有2条出口道路,车辆不经冲洗也可以从旁路出去,有的车辆进出冲洗台停留时间不够,或者基本不停留。碧桂园秦都府、团结路下穿铁路隧道等项目均存在视频监控形同虚设,扬尘仪、喷淋头安装不合理等问题。
1.市住建局牵头,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两区两管委会)负责对督察组指出的建筑工地“6个100%”落实不到位、冲洗台设置不规范、视频监控形同虚设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扬尘污染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市住建局负责,修订完善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措施,督导属地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
3.两区两管委会负责,督促辖区建筑工地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监管及台账登记,监理单位对照视频监控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辖区管理部门加强对出 入车辆冲洗情况抽查力度,对未落实车辆冲洗管理制度的进行通报,按照“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市住建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市城区建设工地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排查整改工作紧急通知》《关于开展主城区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校验工作的通知》,2023年委托第三方或要求两区两管委会对市主城区扬尘在线轮次校验,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修订印发了《咸阳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细则》,坚持每周调度通报排名,重点查办排名靠后建设工地,夯牢企业主体责任。2023年周排名通报32次、通报批评建设工地245个,重点查办建设项目103个。
3.开展扬尘防治标准排查整改和提升改造,督促各辖区重点针对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安装、围挡喷淋设备、降尘设施、洗车台加长改造、车辆出入口进行排查整改。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完成4组洗车台标准提升改造213个,目前各辖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已达到应装尽装、应改尽改。
4.持续开展主城区扬尘问题“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也进行了全面排查治理。市住建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深入建设工地督导抽查。2023年,共向属地管理部门下发督办191份,集中约谈建设工地143个,核查处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281个。2024年以来,共向属地管理部门下发督办10份,集中约谈建设工地11个,核查处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98个。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约800公里的国省道路清扫,大型清扫机仅18台,清扫能力和频次不足。辖区内108国道关中环线国道泾云路段等道路清扫不及时,积尘严重。
严格落实《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公路日常运营路段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加强国省公路县乡道路扬尘监督管理。
1.推行路长责任制管理模式,建立清扫保洁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养护巡查100%。根据雨雪天气养护工作实际,立即调整公路清扫保洁工作时间,提高现有大型清扫车工作效率。
2.加大清扫机械投入,新购置3台清扫车,配备到扬尘管控任务较重的养护单位。
3.采取“大型清扫机械为主、小型电动清扫机配合、人工辅助”作业方式,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要求,对南部县区、旅游路口、城乡接合部等易扬尘路段和市政道路结合处路段,加大湿法机扫频次。
4.加大312国道、关中环线国道泾云路段等路段清扫保洁、洒水和冲洗频次,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1.按照《公路日常运营路段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修订了路长责任制、督导责任清单、养护机械管理、月巡查季考核等6项制度,推行“路长制”管理模式,全市共设立各级路长2069名,做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设立生态环保公示牌,建立清扫保洁工作责任体系。
2.新购置3台大型清扫车,租赁4台清扫车辆,配备到扬尘管控重点县段,落实“大型清扫机械为主、小型电动清扫机配合、人工辅助”作业方式,在主城区周边25公里国省公路清扫保洁“挂图作战”,对南部县区、旅游路口、城乡结合部等易扬尘路段和市政道路结合处路段,加大湿法机扫频次。
3.严格执行《国省公路清扫保洁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提高大型清扫车工作效率,县段两天巡查一次,道班每天巡查,路面清扫作业每天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及时调整工作时间。
4.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按照“顶层设计、选树典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路田分界、路侧植草、路边栽树、过境种花、边坡治理、设施完善、路域整治等措施,已成功创建3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完善监管措施,优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式,确保主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优良级别。
1.主城区全部实行第三方公司清扫保洁,推行“定路段定人员定设备”管理模式,足额配齐机械化清扫车辆,背街小巷采用小型新能源清扫车全覆盖清扫,全面推行“3扫2保1清洗”模式,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入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2.完善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监督考核办法,在保持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残留垃圾和污渍密度检测,定期开展考核并通报情况。
3.每周开展积尘负荷监测考核,每月通报结果,1次达不到考核要求的,通报预警;2次达不到的,由市财政扣缴属地县市区、管委会相应财政资金;3次达不到的,由市政府约谈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1.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印发了《咸阳市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印发《关于确定主城区道路类别和清扫保洁等级、完善清扫保洁移交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道路类别和清扫保洁等级、清扫保洁和积尘负荷执行标准、完善清扫保洁移交和监管机制3个方面标准措施。
2.购置新能源环卫车134台,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与洒水冲洗车共计282台,新增小型新能源电动冲洗机具194台,优化了车辆结构,提高了作业能力,主城区391条道路及背街小巷实现机械化清扫,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6%。
3.完善了《咸阳市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监督考核奖惩办法(暂行)》,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设备走航+人工监测的方式,开展道路积尘负荷监测。2023年扣缴属地财政资金共计1320万。
咸阳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没有从农村实际和群众角度出发,推行的改气改电设施一装了之,未发挥应有作用。督察组明察暗访9县42个村发现,农村清洁取暖补贴不到位,设备大多闲置,使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现象较为普遍。2022-2023年采暖季,完成改电的3个村,户均月用电量在181度-234度之间;改气的3个村,户均月用气量在91方-128方之间,与非采暖季户均用电用气量相比变化不大。每户清洁取暖补贴上限为500元,但2021-2022采暖季最终平均每户采暖报销补贴仅为195元。
按照“市县为主、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提高全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
1.市发改委负责,开展农村清洁取暖专题调研,摸清影响农村清洁取暖的问题和症结,掌握全市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2.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出台《咸阳市2023-2027年度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等文件,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优化补贴方式。按照“先补后用、到期回收、补量不补钱”的原则,对使用电、气以及“生物质颗粒燃料+专用炉具”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驻居民户给予不低于600元/户/采暖季的运行补贴。
3.各县市区负责加大清洁取暖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运行补贴新政策,让群众准确、全面了解运行补贴的标准、兑付程序,确保农村居民温暖过冬。
1.市发改委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取暖专题调研,印发了《咸阳市2023-2027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和清洁取暖9个专项方案,每户补贴由往年最高500元调整为不低于600元。
2.市级财政列支7400万元专项补贴,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高的县镇每月考核奖补。同时,积极探索在重点区域实施“水暖炕”改造,对4.5万户70岁以上的农村常住户免费安装“水暖炕”。
3.创新开展“6个一”“三讲三查三清”和“一卡一台账”等活动,全方位扩大宣传。市级领导包联25个重点镇办和主城区城中村,县镇村实行“三包”责任到户制,层层夯实责任。全市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4%。
4.2023-2024采暖季五个月“煤改电”用户用电量合计7.01亿千瓦时,净增0.82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散煤消费4.50万吨,有效助力全省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工作。采暖季户均用电量为1142.01千瓦时,同比增长13.26%。
督察抽查的高新区跨渭河大桥项目工地、三原县闽商高端装备制造园等26家建筑工地、工矿、建材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备案悬挂标识、超期未审验、使用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
1.常态化开展编码登记核验和监督性检测,对发现使用未编码登记非移机械的,严禁使用,清退出场,要求限期完成编码登记并按规范悬挂(喷涂)环保号码方可使用。严格落实《关于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要求,坚决查处使用不符合规定机械和各类超标排放非移机械。
2.2023年底前,完成企业内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淘汰工作。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化监管,对企业、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动态管理,严禁使用未登记或不达标机械。
3.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积极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新增3吨及以下叉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机械。
1.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编码登记核验,对发现使用未编码登记非移动机械的,严禁使用,清退出场,限期完成编码登记,并按照规范悬挂(喷涂)环保号码方可使用。严格落实《关于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要求,2023年检查核验机械1027台,坚决查处使用不符合规定机械。
2.持续开展排放检测专项行动,加大尾气排放检测力度,坚决查处超标排放机械,2023年尾气排放检测机械1015台,查处超标排放机械45台,依法进行了处理。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召开18场次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帮扶培训活动,宣传非移动机械相关政策法规。
3.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场内车辆淘汰,2023年全市11家工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68.43%。
咸阳市橡胶企业大部分采用技术水平较低的UV光解+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工艺,污染设施治理效果较差。凯誉橡胶有限公司、联盟胶辊有限公司夜间违法生产,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秦都区橡胶制品厂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三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简陋,采用简易自制除尘设备,部分有机废气收集装置未开启。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秦都区、兴平市政府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保留橡胶企业对标A级标准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2.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橡胶企业日常执法监管,对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3.市工信局督促凯誉橡胶有限公司、联盟胶辊有限公司、秦都区橡胶制品厂3家企业按期完成搬迁关闭。
1.保留13家橡胶企业对标橡胶制品行业绩效A级企业治污设施标准,将涉及工序“UV光氧”有机废气治理工艺改造为“低温/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二级处理工艺或催化燃烧,治理效果明显提升。
2.市县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橡胶企业日常执法监管,通过现场检查治污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生产设备运行台账记录,结合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监管等方式,加大检查频次,要求企业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凯誉橡胶有限公司、联盟胶辊有限公司已完成搬迁关闭,秦都区橡胶制品厂拆除橡胶行业生产设备,现转型为塑料制品行业。
抽查的10家加油站存在三次油气回收巡检制度不健全,加油枪集气罩破损等问题。
1.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对督察组抽查指出的10家加油站问题进行整改,督促辖区加油站完善一、二、三次油气回收巡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定期巡查制度。
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局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日常监管,对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1.指导督促全市加油站健全油气回收巡查检查制度,督察组指出的10家加油站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市商务局下发《咸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加油站油气挥发管控全覆盖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检查维护、油品装卸等开展两次全覆盖检查,检查加油站744座次,发现存在问题加油站16座,已全部完成整改。
咸阳市有各类农业生物质利用企业41家,但市农业农村局对生物质综合利用补贴和政策引导不到位,导致生物质综合利用率较低。督察发现,2022年咸阳市果树枝条类生物质可收集资源量约58万吨,实际利用量仅34万吨。
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1.加大存量生物质清理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鼓励和扶持利用企业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利用不到位的生物质由县镇村组织机械统一打捆清运并有效处置,到9月底前对存量生物质进行全面清理。
2.坚持科学的利用方式。按照不同生物质类别,积极通过企业扩能消化一批、加大还田消解一批、集中堆放消纳一批、高温堆肥消耗一批、分类处置消除一批的“五个一批”方式开展生物质村内存量清理行动,清存量、控增量。
3.建立健全农业生物质综合利用收储运长效机制。每县市区至少布局1个生物质利用骨干企业,扩大产能;每个镇(街道)布局至少1个生物质收集专业服务合作社;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生物质集中收放点、1个生物质沤肥坑场,最大程度从源头上减少焚烧源。
1.深入推进“十百千”工程。全市有县级骨干企业28家,镇级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社)95家、村级收储点1174个,初步建立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收集、运输、利用的处置体系。
2.大力清除存量生物质。清理24万吨存量果树枝;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195.98万吨,通过“五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188.43万吨,利用率达到96.15%。
3.加大政策性补贴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等政策资金,加大对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的资金补贴力度,持续提升全市生物质收储加工能力。
近年来,咸阳市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逐年上升,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年均占比均超过85%。石油、石化、建材和化工企业能源消费量上升明显,2022年规上非电企业用煤总量不减反增。省发改委2022年下达咸阳市非电规上企业用煤控制目标398万吨,但咸阳市未完成任务,超目标109万吨。咸阳市、彬州市政府及发改部门未严格落实控煤要求,2022年仅彬州市新投运工业锅炉的新增煤炭消费量就达70万吨。
按照《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完成省发改委下达的咸阳市2023年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
1.市发改委负责,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控制任务,合理分解全市控煤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督促各县市区抓好落实。对各县市区和重点工业企业用煤实行动态监管,实行“月监测、季分析”制度,逐月对全市规上非电控煤工作进行通报,对控煤不力的县市区及时预警、督办。
2.市行政审批局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尤其是耗煤项目的盲目发展,对不符合中央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停批。
3.彬州市积极对接渭化集团,争取在集团内部调剂腾出部分煤耗指标;对接市发改委争取全市限产错峰生产、技改节煤等措施挤出的煤耗指标;积极向省发改委争取,从淘汰或停减产非电煤企业中调剂部分煤耗指标。
4.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控制目标要求,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全年规上非电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1.咸阳市2023年度规上非电企业煤炭消费同比减少95.5万吨,下降18.83%,非电煤炭消费大幅回落。
3.积极对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陕煤化集团从渭南等关中地区所属企业调剂20万吨用煤指标,在我市范围内统筹协调10万吨用煤指标,有效解决了彬州市乙二醇项目30万吨煤炭指标缺口问题。
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仅有13台便携式油烟监测仪,难以满足全市三千余家餐饮单位监管需求,大多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测代替日常监管。
1.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加大资金投入,充足配备便携式油烟监测仪,并坚持统筹使用,确保餐饮油烟执法监测每年不低于10%的抽测任务完成。
2.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培训明确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及执法监测内容标准。
3.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餐饮油烟第三方监测频次要求,并将监督性抽测和第三方监测进行比对,提高第三方监测水平。
1.着力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增购13台便携式油烟检测设备,全市达到26台。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餐饮油烟日常监管能力。
2.开展业务培训。针对一线检查人员对餐饮油烟治理法规制度、检查流程、检查项目、标准要求等不清楚不熟悉实际,组织开展2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3.聚力整治重点餐饮单位。按照省上有关餐饮油烟在线监测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加大设施安装力度,全市130家面积500平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已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加强油烟排放监测,严格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
咸阳市缺乏科学、精准、有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手段。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发现问题与处置问题分属于不同部门,问题处置流程较长、处置效率低下。督察发现,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建筑工地摄像头、扬尘仪的安装要求和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均不清楚。2022年,指挥中心共发现扬尘类问题1.1万件,仅有5%为扬尘仪数据超标类问题,更无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难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2023年4月10日,咸阳市PM10浓度超过700微克/立方米,但指挥中心扬尘仪监控系统显示,大量工地扬尘仪PM10浓度在200微克/立方米以下,扬尘仪形同虚设。2023年3月21日督察发现,一辆备案在册的渣土车夜间违规拉运渣土,但4月10日在指挥中心未查阅到该车当日夜间行使轨迹数据。
简化案件处置流程,明晰责任单位任务,提高数字城管案件处置能力。加强案件采集人员培训,对建设工地扬尘类问题做到应采尽采。扬尘仪安装位置科学合理,运行正常。
1.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两区两管委会各指派人员,组建市扬尘管控工作专班,统一在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大厅联合办公。对扬尘在线监测、工地视频监控、渣土视频监控等监督系统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直派至两区两管委会,提高工作效率。
2.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对所有信息采集人员和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建筑工地摄像头、扬尘仪等设备的安装要求,提高发现扬尘仪数据超标、建设工地“6个100%”不到位等问题的实际能力。
3.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开展扬尘监测设备大排查,对监测设备长时间不维护导致出现恒值、数据与国控监测本底数据差异较大、已经完工或长期处于停工状态的建设工地,通过系统逐一进行排查,对设备数据显示异常的工地,由属地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到位。
4.两区两管委会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本辖区建设工地扬尘在线设备校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校验合格的设备进行铅封,不定期进行抽查。
5.对督察指出的问题车辆,严肃查处,以此为鉴,加强渣土车信息化监督管理力度,严查违规拉运问题。
1.强化部门协作。从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和秦都区、渭城区及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管委会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集中在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办公,确保扬尘在线监测、工地视频监控、渣土视频监控等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查处。
2.加强工地扬尘信息化监管。建成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由市住建局专职负责建设工地扬尘信息化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转办属地现场查处。定期开展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校验工作,确保日常监管数据准确可靠。
3.市城管指挥中心组织技术力量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对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座席人员和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自典型案例通报以来,已经通过召开会议、组织研讨、信息采集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培训6次。
4.对渣土车夜间拉运渣土问题,行政处罚天绎公司1万元。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渣土车辆违规拉运专项整治。
城管、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未对照本部门制定的“扬尘监管45条”开展现场检查,执行落实挂空挡;咸阳市建筑工地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红黄绿”牌管理存在低限处罚、处罚不挂牌等问题。咸阳市生态委、治霾办2022年交办131个问题,其中72个均为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整改标准不高、整治措施不力,仅渭城区和经开区各对1个问题进行了处罚,依法依规处置和整改监管不严。高新区液晶基板玻璃建设项目因扬尘污染问题被交办4次、督办1次,从未进行处罚和问责,问题处置和整改监管乏力,企业违法成本低,扬尘污染问题屡禁不止。
1.严格执行“双验”制度,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夯实责任。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双验”和“回头看”,“双验”合格后才可更换绿牌,对未经“双验”擅自开工的建筑工地,属地管理部门按照《咸阳市建筑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办法》高限处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2.严格执行“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市住建局对“红黄”牌建筑工地整改情况做“回头看”,督促属地政府整改到位,采取“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等方法,进一步压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处罚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对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进行责任倒查。
3.市住建局制定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奖惩办法,属地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工地从严惩处,将问题突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纳入建设市场信用“黑名单”,直至取消在咸招投标资格。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问题“一单双罚”工作机制,检查发现工地“6个100%”落实不到位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扣缴属地县市区、管委会相应财政资金。
4.严格按照“发现-交办-整改-核查-销号”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督办、交办台账,对交办问题进行“回头看”,采取全面排查、现场督导、立行立改、两级核查,做到交办、整改、回复闭环管理,切实提高督查效果。
1.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扬尘防治验收的通知》,主城区严格实行“双验”制度,各县市实行本级验收制度。2023年全市共完成县区级验收440个建设工地。
2.严格“红黄绿牌”“一案双罚”制度。修订印发《咸阳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实施办法》,2023年,挂红牌工地135个次、黄牌工地399个次,行政处罚1992万元;对全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401个项目,扣缴属地财政资金8020万元。
3.2023年全市共通报批评建设项目76个,公开曝光扬尘污染突出建设项目20个,暂停26家建设项目的48个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在咸招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