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寓意“物阜民丰,焕然一新”,1940年置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东接沈阳市,南邻锦州市,西连朝阳市,北靠内蒙古自治区。全市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成区76.5平方千米。下辖2县5区及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市非流动人口17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2.9万人。阜新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也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首批全国篮球城和省级园林城市。
第十二届阜新市业余篮球俱乐部联赛(FBA)2023-2024 赛季(社会组)开赛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分行关于公开征求《阜新市优化支付服务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阜新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征求《阜新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阜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物业收费规范管理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请审阅并签署意见:
感谢赵爽委员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居民居住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居民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加快我区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现将就我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和如何加强改进住宅社区物业管理的安排说明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在实际操作中,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大部分是由开发企业派生而来,与开发企业存在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当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时,前期物业企业既要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又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导致业主由于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引发投诉事件频发。
(二)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区物业企业在履行安全保卫、环境秩序、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共用设施维护等方面能够做到不断完善和提高,但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改进。如:有的小区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通行;有的小区门卫把关不严,拾荒、推销产品等人员随意进出,扰乱了小区秩序;有的小区保安配备不足,安全管理责任心不强,导致小区丢失车辆、盗窃等事件时有发生等等,对此业主意见大。
(三)物业企业收费难与运行成本高形成鲜明对比。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使物业公司的运作成本不断增加,其中人员工资支出涨幅较大,但物业费标准停滞不前。同时部分业主对交费义务认识不到位,以种种理由拖欠或拒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企业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要么降低服务标准,要么在合同期内撤离,造成广大业主利益受损,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老旧弃管小区引入物业管理难。我区老旧小区大部分建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多为五、六层高密度住宅和部分单体楼,多数业主是退休的普通职工或低收入人群及租房户,自我维护意识不强,习惯政府无偿提供的基础服务保障,“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缺失,引入物业管理存在很大困难。
(五)业主自主治理小区的意识和能力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义务。但是,从我辖区的实际情况看,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很多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致使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加上部分业主权利意识、法律观念淡薄,许多人不参加业主大会,难以决定有关物业管理的一些问题和解决办法。
(六)物业管理队伍素质偏低、人才短缺。目前,我区有经验、有创新能力的高级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大多来自“转制、转岗、转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整体素质较低,普遍缺乏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物业管理培训,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应急能力及有关规定法律知识等都难以适应物业管理专业岗位的要求。虽然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下大力气加强了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但是仍然跟不上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由区住建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并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由区住建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按照《阜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设细河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街道意见和居民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市级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同时,将每年度的信用评结果,向社会、属地街道、属地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公示。
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物业服务企业在保障安全、业主共同决策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类似“最美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共享,逐步探索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待市级相关部门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后,加强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给予公共收益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分配的建议。在征求各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由街道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治理合力。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在本小区中的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由街道发挥各小区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小区治理。在全区居民小区宣传《民法典》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知识,提升居民素养,引导居民支持和参与物业管理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加强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和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首先对辖区内具备市场化服务的小区,采取业主推荐和社会招聘的形式,与有意向接管小区的物业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后,物业企业进驻小区免费服务2—3月,在此期间由属地街道及社区采取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方式,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对小区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
对通过业主推荐和社会招聘后,对无物业企业有意向接管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及社区采取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方式,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与我区国企龙胜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由龙胜物业公司进行接管,实施国企兜底物业管理。
经过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居民不同意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和国企兜底物业服务的小区,由属地社区指导居民成立自治组织,对本小区实施自治管理。
综上,随着上述工作的逐步开展,结合我市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民生实事工作规划,细河区将通过1—2年的时间,相信能够从根本上改变我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