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丽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落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和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精神,逐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全程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网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全方面提升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
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建成区,乡镇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为推进生活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全市所有进入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业的垃圾收集车辆均需实行登记管理。由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或自行收集、运输城镇生活垃圾的物业企业向属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垃圾收集车辆登记申请(示例详见附件1)和承诺书(详见附件2),属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和车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条件进行全方位检查确认后,进行统一登记(示例详见附件3),建立企业和车辆管理信息库,对其加强动态管理,企业和车辆信息逐步录入丽水市生活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
②具备完善的行政技术、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车辆设备及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及相应岗位人员。
③车辆属于生活垃圾分类密闭运输的专用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
④车辆外观应按照《丽水市垃圾分类作业车辆视觉形象设计》(详见附件4)的要求,与垃圾类别、分类容器颜色及标志对应,统一喷印公司名称、车辆编号、分类标志、监督电话和丽水城市标志,分类标志的样式和颜色符合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的规定。分类运输车辆箱体上标志框外箱体颜色:其他垃圾采用灰色,易腐垃圾采用绿色,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可回收物采用蓝色。车辆尺寸有与《丽水市垃圾分类作业车辆视觉形象设计》不一致的,可结合实际适当进行调整。
各县(市、区)也可统一制定并执行本辖区的《垃圾分类作业车辆视觉形象设计标准》。
⑤车辆粘贴反光标贴。机动车还需安装具有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车及装卸记录仪,相应数据信息接入丽水市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
属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加强进站作业日常管理,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需做好车辆入场检查,合乎条件的才可进入中转站。推进垃圾中转站设立门禁系统建设,通过智慧化方式识别入场车辆,逐步将相关信息数据纳入丽水市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
1.做好粘贴反光标识、加盖、密闭运输,严禁“滴洒漏”、拖挂等二次污染现象,保持车身干净整洁。喷涂标志标识应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
2.进站的垃圾收集车辆需严格遵守站内秩序,服从调度,严禁抢、超车。按照收集的生活垃圾种类到达中转站对应的分类卸料通道,在操作人员的调度下将垃圾卸入指定区域(箱体)。
中转站管理人员发现车辆标准或者操作行为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及时联系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1.按照《丽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考核细则》(详见附件5),属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开展考核管理。
2.服务单位考核实行评分制,分值为100分,周期为一个日历年。属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服务单位加强管理,发现存在《丽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考核细则》中的问题时,下发书面的《整改通知单》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实行动态扣分。当一个周期内服务单位考核分扣减至一定分值时,由属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①服务单位考核评分在70-79分时,由属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约谈服务单位负责人;
②服务单位考核评分在60-69分时,对服务单位做重点监管;责令服务单位组织内部学习,组织学习情况须报备;
③服务单位考核评分低于60分时,对服务单位做重点监管,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由属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服务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形成整改报告并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查验。
备注:1.本表由垃圾收集车辆权属单位填写,并根据相关要求填写《承诺书》。2、车辆编号由申请单位提前与当地环卫主管部门联系,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先将编号预派发给申请单位。3.相关依据和车辆外观按照《丽水市垃圾分类作业车辆视觉形象设计》改造后的照片,需随本申请表同时附送,否则申请无效。4.本表提供主要申请内容参考,各地可结合实际做适当调整。5.信息有误或企业车辆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需要变更的,使用本表,变更的内容在备注中注明。
我公司已阅知并充分了解《丽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联的内容,承诺按上述文件要求如实上报《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进入垃圾中转站申请(变更)表》的相关信息和依据,申请的车辆为本单位所有,并对所上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如我公司在后续监督管理过程中,被相关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上报信息作假或瞒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我公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
备注:1.本表由属地环卫主管部门依据申请单位填写的申请表内容(附录1),对检验合格,达到密闭、分类等有关要求的车辆进行备案登记。
2.标志标识需以“各县(市、区)简称+运+序号”格式统一编号,各地的车辆均以“0001”号起编。如:莲运-0001,莲运-0002,莲运-0003......
未制定或完善企业内部相应管理制度的,每项扣2分;未做好日常作业台账的,扣2分。
运输车辆按照垃圾分类要求,统一喷印公司名称、车辆编号、分类标志,粘贴反光标贴,机动车要安装具有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
未统一喷印公司名称、车辆编号、分类标志,粘贴反光标贴,未安装具有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的,每发现一辆扣2分。
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车及装卸记录仪等设备,相应数据信息接入丽水市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
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行车及装卸记录仪的,每发现一辆扣1分;未接入丽水市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每发现一辆扣2分。
做好收集运输所属责任范围内的垃圾,做到不漏点、不漏倒、不混装,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
收运车辆作业未做到不漏点、不漏倒、不混装的,每项扣5分;垃圾集收点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有堆积,每发现次扣1分。
做好车辆外观整洁,密闭化运输,做到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箱外无吊挂。
未密闭化运输,每发现一次扣2分;车辆外观不整洁,车上外挂或跑冒滴漏,每发现一次扣2分。
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法律和法规做好分类收集有关工作。
对于属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扣5分;被相关主管部门发现在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进入垃圾中转站申请时存在信息做假或瞒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每起扣10分;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工作被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0分。因违规作业,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