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长效管理,认真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工作,为创建省级卫生镇和全国环境优美镇建设营造良好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桐庐县河道堤防管理试行办法》等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制订我镇年度河道保洁考核办法。通过河道保洁工作,达到河道内无白色污染物、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无高杆作物,河岸无垃圾,实现河面清洁、河道畅通的目标,为创建环境优美镇提供良好的水环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行政村范围内的河道,由所在村负责河道保洁。各责任单位河道保洁任务详见附表1。河道保洁主要是清除河道中的水杨柳、竹、漂浮物、垃圾和人为设障物。具体考核:由组织领导、经费及人员、保洁效果、台帐制度等方面内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附表2。(一)、百分制考核。从组织领导(10分)、经费及人员(15分)、保洁效果(70分)、台帐制度(5分)等方面,采用百分制形式做综合考核。(三)、考核办法。采取定期考核和突击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现场按“保洁效果”进行考核(附表4)。责任单位提供台帐等资料,考核组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的合同,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做综合考核。(四)、考核时间。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定期考核每3月1次,由镇农办组织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实施,考核时间临时通知。同时结合区考核要求开展不定期的突击检查。(五)、考核成绩组成。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定期考核成绩70分,突击考核成绩3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一)、河道保洁所需资金,由村级承担。上级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补助到各村。(二)、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含90),得定额补助。90分以下,每少1分,扣2%的补助资金(扣到50%为止)。补助资金待年终经考核后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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