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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02-16 05:44:19 作者:欧宝最新登录入口 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一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2月14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做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9亿元,担保范围有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保证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运行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6,492万块钱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大多数都用在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对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及应收账款和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办法来进行调整。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5年3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26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2月14日上午11: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跃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9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0%。被担保方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1.97%;被担保方南京钛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94.34%。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和“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生产、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和化工机械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相关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配件、五金、建筑材料销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仓储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南京钛白100%的股权。公司与南京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化工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核准内容经营;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南京钛白持有钛白国贸100%的股权。公司与钛白国贸关系结构图如下:

  5、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经营,停车场(库)经营,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会务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餐饮服务,保洁服务,保健按摩服务,票务代理,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自有汽车租赁,旅游用品、酒店用品、床上用品、清洁用品、洗涤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南京钛白持有东邑酒店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与东邑酒店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肥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南京钛白持有金浦新能源50.94%的股权。公司与金浦新能源关系结构图如下:

  5、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南京金浦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金浦英萨50%的股权。公司与金浦英萨关系结构图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59亿元,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担保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金浦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股50.94%的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和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截至目前,金浦新能源10万吨/年新能源电池材料前驱体及热能综合利用项目土建形象进度已经完成土建总工作量的98%以上。30万吨/年硫酸装置已完成了所有长周期设备、主要设备的订货以及所有非标设备现场制作及安装;5万吨/年磷酸铁装置目前处于缓建状态,所有长周期设备和主要设备的订货已完成,非标设备现场制作及安装工作量约完成60%,其余采购均已暂停。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其未来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金浦新能源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其具备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金浦英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50%的合营公司,其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关联方为金浦英萨的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提供不少于9,642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高于金浦钛业为金浦英萨提供的担保额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各下属公司的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除了金浦英萨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风险相对可控;金浦英萨作为公司的下属合营公司,公司将对其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亦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7.3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0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06%。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东新材料”)持股50%的合营公司,公司拟向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6,492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金浦钛业将与金浦英萨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为保证金浦英萨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6,492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以下简称“外方股东”)指定其关联方提供与金浦钛业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根据金浦英萨《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双方股东需对金浦英萨提供相同总额的融资担保和借款(统称财务支持),以共同支持合资企业发展。因金浦英萨可以在外资银行获得更多的融资授信额度,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外方股东指定其关联方为金浦英萨在外资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担责任担保,担保金额高于金浦钛业为金浦英萨提供的担保额度。为确保双方股东利益均不受损害,金浦钛业为金浦英萨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高于外方股东,双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总额相同。具体如下:

  11、公司在2024年度对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共计6,492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外方股东指定其关联方提供与金浦钛业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金浦钛业将与金浦英萨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加强对金浦英萨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连担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保障下属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和连担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对下属合营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4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49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9%;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进行调整。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实际风险,并参照同行业情况,对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的等级较高(AAA级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所有银行承兑汇票均予以终止确认。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承兑行信用等级较高(AAA级以上)的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其余银行的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未终止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调整。

  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适当修改,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中增加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资助,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对整个存续期预计信用损失率进行单独评估,单独评估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往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

  关于对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2022年会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一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止2025年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本通知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45”,投票简称为“金钛投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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