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收购署理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告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则的署理服务收费规范,依照成交告诉书确认的成交总金额的0.45%,向成交供货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1.各参与政府收购活动的供货商以为该中标/成交成果和收购进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能够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或受其托付的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质疑供货商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收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称号:浙江省财政厅政府收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收购行政判决服务中心(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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