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23,620,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445,551.10元(含税)。同时,拟以现有总股本423,620,9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69,448,39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3,620,992股增加至593,069,389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依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合同定制研发(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合同定制生产(CMO)的主要发展趋势
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17年至2021年,全球医药市场整体规模从12,084亿美元扩大至14,012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17,188亿美元,2030年将达到21,14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5.2%和4.2%。
全球范围内,创新药市场规模远超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市场规模,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21年创新药市场规模约为9,670亿美元,占全球医药市场总体的69.0%,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占比31.0%。未来全球医疗技术不断突破,随着药物靶点和治疗方式的研究进展深入,创新药领域将涌现更多产品,市场将突破万亿美元规模,预计在2025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12,227亿美元和15,455亿美元。随着全球大量药品专利到期,仿制药逐渐挤压专利药市场,专利药企业为了巩固市场地位,维持利润增长,不断加大新药的研发投入。医药研发投入整体规模呈现上升趋势,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17年至2021年,全球医药市场的研发投入规模从1,651亿美元增长至2,24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7.9%,预计2025年将达到3,068亿美元,2030年将达到4,177 亿美元。
新药研发的成本和难度则在不断上升,为降低药品研发成本,缩短研发时间,大多数药品研发制造企业选择将部分研发业务外包给CRO企业,因此,药品研发外包需求逐步扩大,CRO/CDMO/CMO行业得以快速发展。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预测,全球CRO市场规模从2014年401亿美元增长到2021年719亿美元,GAGR为8.70%,预计2023年增长到952亿美元。
由于对仿制药和生物制剂的需求不断增长,业务的资本密集型性质,以及复杂的制造要求,许多制药公司已经认识到与CDMO签订临床和商业阶段生产合同的潜在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本身资金不足且融资困难的小型或初创药企而言,大部分资金应用在药物研发领域,很难再有实力从头布局药物生产环节,会选择将生产业务外包给CDMO公司。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全球CDMO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394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632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2.5%。预计2025年将达到1,243亿美元,2030年将达到2,310亿美元,2021年至2025年和2025年至2030年的复合增长率分别将达到18.5%和13.2%。此外,中国、印度和日本等国家在医药CMO市场上占有相当大的份额,这是因为低劳动力成本、低资本和间接成本(与美国和欧洲相比)、税收优惠、再加上汇率低估,使得制药公司将业务外包到这些国家,获得了巨大的成本优势,中国正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外包国。
中国药物治疗需求十分巨大,医药市场规模持续扩容,中国医药行业整体呈现持续良好的发展趋势。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2017年至2021年的市场规模从14,304亿元增长至15,912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2.7%,预计市场规模在2025年和2030年将分别增至20,645亿元和27,390亿元,2021年至2025年和2025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达到6.7%和5.8%。
目前中国医药市场以创新药为主导,创新药板块在医药市场结构的比重逐渐加大,2021年创新药市场占医药市场总体的59.5%。在创新药鼓励政策、医保动态调整支持、创新药研发支出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下,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2017年至2021年中国创新药市场规模从7,990 亿元增长至9,470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4.3%。医药产业结构变革的新形势下,传统药企向创新药方向转型升级的意愿增强,新兴的创新型研发企业不断涌现,加速布局创新药赛道。未来创新药市场增速将高于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市场增速,我国创新药行业驶入快速发展期,研发成果逐步兑现,根据Frost&Sullivan预测,2025年和2030年创新药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14,010亿和20,584亿元,2021年至2025年和2025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达到10.3%和8.0%。新药研发生产的热度将进一步促进我国CRO/CDMO/CMO行业的发展。
医药研发投入是创新药研发能力提升和技术不断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也是推动医药研究成果转化和落地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新药研发行业起步较晚,医药研发的投入规模较小,但随着国内药物创新需求的提升、产业扶持政策出台等因素,研发生产需求旺盛,我国药企研发投入总体呈现显著上升趋势,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17年至2021年的投入支出总量规模从143亿美元增长至29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9.4%,2017年至2021年我国医药投入支出的全球占比也从8.6%扩大至13.0% 。中国医药市场研发投入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未来将以远高于全球研发开支增长率的增速保持快速增长,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预计2021年至2025年和2025 年至2030年相应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13.1%和10.0%,预计中国医药市场研发投入在2025年达到476亿美元,2030年达到766亿美元。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根据Frost&Sullivan的统计,2016年,我国CRO行业市场规模为220亿元,到2020年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至52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4.11%;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CRO行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Frost&Sullivan预计,国内CRO市场2025年将增长至1583亿元规模。
CDMO在药物创新产业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受益于全球产业转移、产业升级和国内创新药行业业态向好,近年来国内CDMO行业的发展势头强劲,迎来了快速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2017年至2021年,中国CDMO市场规模从132亿元增长至473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7.7%,预计2025年将达到1,571亿元,2030年将达到3,559亿元。我国CDMO行业显示出高于全球水平的增长速度,中国CDMO市场占比全球市场比重逐年增长,根据Frost & Sullivan分析,2017年中国CDMO市场仅占全球CDMO市场总规模的5.0%,到2021年已扩大至13.2%,预计于2025年之后将占据全球市场超过五分之一的份额。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长和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药品需求呈上升趋势,全球药品市场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其中美国、日本、欧洲等成熟市场长期以来是全球药品销售最主要的市场。根据IQVIA发布的《2019年全球药物使用情况和2023年展望:预测和关注领域》报告,2017年全球药品支出11,350亿美元,而2018年则达到了12,050亿美元,到2023年,这一数字预计将超过1.5万亿美元。
从全球市场来看,根据Evaluate Pharma预测,2019-2024年间专利即将到期的药物销售额将达1980亿美元,专利药品到期给全球仿制药市场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为仿制药相关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仿制药行业的快速增长将增加相关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并对原料药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特色原料药行业领域,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凭借研究开发、生产工艺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优势,在附加值较高的专利药原料药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而中国、印度则依靠成本优势在仿制药原料药市场中占重要地位。随着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对特色原料药行业的重视和扶持,以及特色原料药厂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工艺水平,并投资改善生产设备形成专业化生产线,发展中国家的特色原料药研发工艺水平,尤其是仿制药相关的特色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工艺水平,已呈现追赶并超越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趋势。
人口老龄化也是驱动中国医药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老龄化速度远高于全球水平,从2014年到2022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从1.4亿增长到2.1亿,2022年中国老龄化人口已占总人口的比例约14.86%。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费用支出总额也稳步上升。 根据国家卫健委统计,中国医疗卫生支出总额由2014年的3.5万亿元快速增长到2021年的7.6万亿元。
目前我国大力推进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也是世界各国提高仿制药质量的必经历程。
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用药需求的仿制药评价方式、监管体系和生产标准等将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仿制药质量必将得到全面提高,在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的相互替代,改变原研药药品销售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扩大我国仿制药市场渗透率。
仿制药,尤其是高水平仿制药是各国降低医保负担的重要杠杆,我国有效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意义重大。短期内加强监管或会加大医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成本,但长期则会使我国仿制药行业在优胜劣汰中迎来洗牌,产业结构得到有效优化,真正具有技术研发实力的公司将会脱颖而出。
同时,随着国内“4+7”带量采购的实施,使得仿制药企业的生存法则转为“成本控制为王”,集制剂和原料药为一体的企业能够凭借成本上的优势,以价换量,对原料药向制剂转型以及具有原料药竞争优势的制剂企业有利,同时制剂的价格竞争更加激烈。
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产品主要分为肝病类、呼吸系统类、心脑血管类、高端氟产品类、 前列腺素类、抗菌类、痛风类、抗肿瘤类和神经系统类九大类,具有手性结构多、研发难度大、技术壁垒高、生产工艺独特等特点。经过多年化学合成的生产经验积累和技术工艺研发创新,公司形成了以合成装备完整先进、合成工艺成熟丰富、产业化能力强以及质量控制规范等为特征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制造能力优势。公司产品通过欧盟GMP、美国FDA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药政部门的注册及认证,具备了参与全球医药产业链分工与竞争的优秀能力与水平。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美国、欧洲、日本等规范市场上拥有较高的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已通过多家著名国际大型仿制药和原研药企业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在产品研发、认证、注册和生产等方面与主要大客户建立起长期、稳定、密切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定制生产和研 发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 制造业(C27)。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具有手性结构多、研发难度大、技 术壁垒高、生产工艺独特等特点。
目前公司的产品按治疗领域与产品用途主要分为九个大类,分别为肝病类、呼吸系统类、心脑血管类、高端氟产品类、前列腺素类、抗菌类、痛风类、抗肿瘤类和神经系统类。其中,肝病类、呼吸系统类和心脑血管类产品是指用于治疗相应适应症的产品;高端氟产品类是一类化学结构中含氟,通过特殊的化学技术得到的高级含氟医药中间体;前列腺素类是一类以前列腺素母核为基本结构的原料药和中间体,按照具体结构的不同,还可分为多个类型,不同类型的前列腺素具备不同的功能,广泛应用于青光眼、生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肺动脉高压等疾病的治疗;抗菌类是指能抑制或杀灭细菌和真菌的原料药和中间体;痛风类是指降尿酸药物,这类药物包括促进尿酸排泄药物,主要是通过抑制近端肾小管对尿酸的重吸收,以利于尿酸排泄;抗肿瘤类是对体内肿瘤细胞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以靶向药物为主,在肿瘤综合治疗中具有重要地位;神经系统类是对神经组织有调节作用的药物,以治疗偏头痛等疾病为主。
按业务类型主要分为四个大类,分别为CRO/CDMO/CMO业务、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制剂业务、创新药业务。
依托公司研发优势、先进的技术积累,依据与制药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国内外制药企业提供从临床前、临床、商业化等各阶段的新药工艺开发和产品制备,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路线设计、开发及优化、工艺分析、工艺验证、安全性评估、质量研究、中试级生产、规模化生产等。公司拥有良好的国际cGMP体系,可以提供从医药中间体到原料药、制剂的一站式研发定制服务,满足国内外客户的多元化新药研发、开发、商业化生产需求。目前公司在欧美CRO/CDMO市场得到一批客户的认可,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成为多家国际大型制药企业的战略供应商。
在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领域,公司为全球仿制药厂商提供专利过期或即将到期药品的非专利侵权工艺设计、工艺开发与研究、药政申报、cGMP标准商业化生产等系列服务,已在美国、欧洲、日本等规范市场上享有一定的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成为一批国际著名药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公司主要产品恩替卡韦、双环醇、泊沙康唑、西他沙星、奈必洛尔、非布索坦等在国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公司凭借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多年积累的优势,构建“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制剂”的一体化模式,开发特色制剂,并在国内、国外同时申报,实现国内、国外市场同步发展。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继续推进“高端制剂国际化项目”,该项目主要产品为高活性靶向抗肿瘤片剂/胶囊、普通口服固体片剂/胶囊,目前一期项目高活性制剂车间12654㎡、口服固体制剂车间16809㎡都已完成厂房建设及设备安装,各产品按计划推进工艺验证等后续工作中,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制剂领域的竞争力。
公司创新药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投资新药公司,并拓展新药CRO/CDMO/CMO业务;(2)引进、开发新药,目前公司正在开发用于治疗缺血性脑卒中的1.1类新药布罗佐喷钠Ⅱ期临床试验已结束,尚待进入Ⅲ期临床。
每年末,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次年的生产计划,结合公司的质量指标,制定次年度的总体采购计划;每月末,根据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和原辅料需求计划的调整情况,确定次月的采购计划。
公司采购部及质量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审计或评选确定原辅料供应商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 正常生产所需原辅料须向合格供应商目录内的厂商采购。每年末,采购部对供应商本年度的表现 (包括价格,质量及交货及时性等)进行综合评估,为制定次年的采购计划提供依据。公司采用招标或竞争性比价的模式采购原料,确保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公司实时关注医药市场,在市场出现下游产品的需求意向时,公司开始安排相关产品的生产 工作,抢占先机,以争取进入客户的第一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还定期拜访客户,跟踪客户需求并相应安排生产计划,以达到抢占药品注册“时间窗口”。
公司严格实行 GMP、ISO14001 的生产管理模式,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每种 产品在生产前,组织研发、EHS、生产、质量等部门对产品生产各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生产按 计划有序进行;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和清洁标准操作规程来实施质量控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品质;生产完成后,质量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入仓库。
公司的整体销售理念是“研发驱动销售”。一方面,公司追踪新药动态,抢仿原料药或研发避专利技术,第一时间向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通过对已有产品的工艺优化改进, 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以质量和价格优势开拓市场。
国内销售模式是直接销售,公司通过网络、贸易商、展销会、拜访客户等方式收集公司产品的潜在销售对象信息,在与客户取得联系就产品质量规格、杂质控制等技术指标达成一致后,实现直接销售。出口销售模式是公司与外国客户直接取得联系,通过客户的现场审计及出口国主管 部门的审批后,即可直接出口。
4、合同定制研发模式(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模式(CDMO)/合同定制生产模式(CMO)
依据与制药企业签订的合同,公司为其提供从临床前、临床等各阶段的药物工艺研发,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路线设计、开发及优化、工艺分析、安全性评估、质量研究等。
依据与制药企业签订的合同,公司为其提供医药中间体或原料药定制研发生产一体化服务。在下游制剂客户药物开发阶段至商业化阶段,公司将提供药物所需中间体及原料药的工艺研发及生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路线设计、开发及优化、工艺分析、工艺验证、安全性评估、质量研究、中试级生产、商业化生产等。下游制剂客户在其新药研发及报批阶段即使用公司的中间体或原料药,这将提高其在后期商业化生产阶段对公司中间体的采购粘性,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国际大型医药企业对公司现场审计评估合格后,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向公司提供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艺、质量控制等技术资料,由公司组织生产并只允许向对方供货,且不得将该等工艺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加工。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54.74万元,同比增长34.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37.58万元,同比增长61.2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23,620,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445,551.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16%。
2、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23,620,99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69,448,397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3,620,992股增加至593,069,389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结合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2022年年度报告》和《奥翔药业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企业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麒正药业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