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购买些购物卡给员工,或者馈赠给客户,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营增改后,预付卡的涉税事项出现重大变化,你对购物卡风险和涉税账务处理你都了解么?
我们发现会计专员还是在购物卡的账务处理上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在这里,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大家参考。
1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和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允许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4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和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提醒: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法律法规税前扣除。
企业以团购价格950元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后,将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员工应该按950元计算还是按1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别的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行情报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行情报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别的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行情报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应以团购价格950元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销售单用途卡/多用途卡环节不缴纳增值税,就没有视同销售之说,即使“视同销售”也是不缴纳增值税。
1、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3、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于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