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淹没或损坏的供水设施暂时不能供水,在水退或修复后先清出构筑物内的淤泥,清洗并排空污水,对管道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输配水系统,能够使用逐段消毒、冲洗的方式。待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后方能启用供水。在管道清洗消毒过程中要提醒受灾群众不可以使用自来水作为饮用水,可当作冲洗厕所等用水。
被水淹或损坏的水井修复后一定要进行清掏、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完全清除污水。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用漂白粉或其它含氯消毒剂进行超量氯消毒,并进行再次清洗后使用。
水厂应根据源水水质变动情况,及时使用或加大混凝剂和消毒剂的使用量,保证出水水质符合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若取回的水较清澈,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若很混浊,可经自然澄清或用明矾混凝沉淀后再做消毒。常用的消毒剂为漂白精片或含氯泡腾片。按加氯量4mg/L~8mg/L投药,先将漂白精片或含氯泡腾片压碎放入碗中,加水搅拌至溶解,然后取该上清液倒入缸(桶)中,不断搅动使之与水混合均匀,盖上缸(桶)盖,30分钟后测余氯含量为0.3mg/L~0.5mg/L即可。若余氯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增加消毒剂投加量。缸(桶)要经常清洗。
消毒剂投加量(g)= [井水量(m3)×加氯量(mg/L)]/有效氯含量(%)
加氯量应是井水需氯量与余氯之和,根据井水水质,一般清洁井水的加氯量为2mg/L,水质较浑浊时增加到3mg/L~5mg/L,以保证井水余氯在加氯30分钟后在0.7mg/L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水质微生物指标检验。
投加的方法是根据所需投药量,放入容器中,加水调成浓溶液,澄清后将上清液倒入水桶中,加水稀释后倒入水井,用水桶将井水震荡数次,使之与水混匀,待30分钟后就可以使用。井水的投药消毒至少每天2次,即在早晨和傍晚集中取水时段前进行。
将漂白粉或漂白精片装入开有若干个小孔(孔径为0.2cm~0.5cm,小孔数可视水中余氯量调整)的饮料瓶中(每瓶装250g~300g),用细绳将容器悬在井水中,同时系一空瓶,使药瓶漂浮在水面下10cm处。利用取水时的震荡使瓶中的消毒剂慢慢从小孔中放出,达到持续消毒的目的。一次加药后可持续1周左右。采用本法消毒,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投加药物,测定水中余氯,余氯量在0.7mg/L左右。若水井较大,可同时放数个持续消毒瓶。
先将井水掏干(若井水中检测出致病菌,应先消毒后再掏干),清除井壁和井底的污物,用3%~5%漂白粉溶液(漂白精片减半)清洗后,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再按加氯量10mg/L~15mg/L投加漂白粉(或漂白精片)即每吨水加40g~60g漂白粉(有效氯按25%计),浸泡12小时~24小时后,抽尽井水,再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消毒后投入正常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水质微生物指标检验。
用于送水的设备,无论是水车、消防车、洒水车、水箱或聚乙烯塑料水桶,在运水前,都必须对盛水容器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冲洗,作用时间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待运水的余氯量应保持在0.5mg/L以上,以确保运送水的卫生质量,防止运送的水受到二次污染。
1. 不喝生水,尽量喝烧开的水、瓶装水、进化设施现场制备或送来的桶装水。
4. 自觉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其周围环境,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倾倒生活垃圾污水和粪便。